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中国重汽办公计算机及外接设备集中采购(2017年下半年)
二、招标内容及形式
本次招标包括普通办公计算机及相关外接设备。
第一包:办公计算机
第二包:黑白激光打印机
第三包:彩色激光打印机
第四包:针式打印机
第五包:一体机
第六包:投影仪
第七包:复印机
第八包:高拍仪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书》。
三、交货及付款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数量及详细地点以合同约定为准。
3、交货方式:成套交货。
4、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1)设备全部到齐,经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90%的收据并附带下列单据,经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10日内支付。
A: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复印件二份),具体开票信息详见发票信息表,根据表中所列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
B: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报告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2)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不计利息,待每套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壹年后,卖方向买方提出书面付款账单,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5日内支付;如有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予以扣除。买方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卖方,并不代表对卖方的质量保证期内责任的免除,卖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四、资质要求
1、标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 50万人民币;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原厂服务承诺函(书)原件(承诺设备及软件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投标人应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4、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文件副本中可用复印件)
及身份证原件;
注:上述1-4项为必须提供的资格文件,缺一项按废标处理。
五、投标说明
1、报价
(1)本次招标为二类公开招标,投标报价及保修政策应一次性报定,报价应包括计算机、外接设备、正版操作系统(出厂自带)、外设配件及随机资料、保险、税费、运杂、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
(2)所有设备的报价货币单位为:元(人民币)
2、设备及系统软件
(1)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和总体要求按《技术协议书》执行;
(2)设备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
(3)设备包装按国家或部颁标准执行;
(4)设备交货要求直接发货至合同指定地点,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5) 设备所安装的操作系统及软件均为正版,已获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的正式授权,且对该系统软件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具有合法的来源,在有关知识产权中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3、投标文件资料
(1)投标人所投标设备详细技术资料清单,在标书中列示说明;
(2)投标人完整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实施方案,在标书中列示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除享受由本品牌生产厂家提供的正规的全球或全国联保三包服务之外,还能获得由本品牌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的何种免费支持、免费服务或其他对招标人有利的服务项目;
B、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C、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人员数量、姓名、电话、专业资质等)
D、日常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措施保证
(3)投标人关于包装、运输、检验、交付、安装、调试、培训等方案,均需在标书中列示说明;
4、包装、运输、检验、交付、安装、调试、培训、结算、质保及售后服务等,按《技术协议书》要求,在标书中列示说明,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的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投标人应提供公司近三年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情况证明;
7、投标人要求买方提供何种配合,需在标书中说明;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方的书面答复为准。
六、议程安排
1、发标时间:2017年6月9日
联 系 人:李业鹏
电话:0531-58062294
2、答疑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15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受理
答疑方式:书面及传真(电话不受理)
联 系 人:李业鹏
传真:0531-58062294
3、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16日下午5点前(传真形式,见附件格式8)
4、开标时间:暂定2017年6月23日(周五)上午 9时30分,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5、现场资质审验
(1)投标书1正3副共计4份
(2)资质证明文件:
A、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原厂服务承诺函(书)原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B、投标人新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C、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地点: 重汽科技大厦3楼会议室(暂定)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
电话: 0531-58062294
七、评标
1、评标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由招标人组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设立评标工作小组,同时依据以下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定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不保证最低价格中标),对未中标单位不做任何解释。
2、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评价分五个方面,总赋分为100分。合同履约能力30分、产品20分、服务20分、价格30分、业绩不良扣分或否决项。
1)合同履约能力30分
依据投标人的运营状况、经营业绩、以往合同履约情况(如有)、采购合同、财务状况、技术力
量和服务体系(投标人《工作人员表》见附件格式7,根据数量、素质、职称,涉及到人员的均须提供 2017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人员与社保证明相对应的予以得分,不能一一对应的均不予认可)等综合评定投标人合同履约能力,评价最优者赋分30分,评价最差者赋分10分;其它的根据排序在10—30分之间赋分。
2)产品20分
产品技术性能评价20分:技术参数满足招标要求的赋基本分10分,技术指标优于招标要求或品牌质量存在差异的由专家组综合评定,最终评价最优者赋分20分,评价最差者赋分10分,其它的根据排序在10—20分之间赋分;
3)服务20分
满足招标文件(见“技术协议书”)中服务要求的赋基本分10分,承诺有其它额外免费的、
或对招标人有利的服务项目或措施的可以加分,最终评价最优者赋分20分,评价最差者赋分10分,其它的根据排序在10—20分之间赋分;
4)价格30分
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剩余求得平均价P,设定投标人报价为J,价差率L=(J-P)
/P*100%,赋分根据报价与平均价的价差大小给予赋分:
J=P时,赋15分;
价差率L每低1%加1分,最高得30分;
价差率L每高1%扣1分,最低得0分。
特殊情况下,如果价差率L高于或低于20%,专家组可要求投标人做出说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判定投标价格的合理性,给予赋分。
5)业绩不良扣分或否决项
根据招标前所收集的产品、服务、合同履约等信息反馈情况(书面),对业绩不良情况予以扣分
或否决:
每发生一例业绩不良问题,一般轻微项扣2分、严重项扣5分;
如存在两家及以上单位反馈存在较严重合同履约问题的,扣30分,且取消后续两次投标资格。
八、合同签订
1、招标人根据评标工作小组的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书面通知中标人,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招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招标单位对《中标人推荐表》进行签字确认并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其规定的期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中标候选单位中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中标人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中标候选单位中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市场变化带来的有关价格下调,中标人应及时告之招标人相应下调供货价格,并由投标人统一修改价格下发子公司,并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调设备中标价格,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废标及终止招标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5)投标人串通投标;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7)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并终止招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附件格式1—7。
十一、技术协议书及《合同范本》
附后。以最后签订版本为准。
十二、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采购管理办公室。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办公计算机及外接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书.doc